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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 民主决策制度

文章发布日期:2020-01-17

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

民主决策制度

 

为使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遵照本联盟章程规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民主,推动本联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联盟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民主决策制度是本联盟的根本组织制度,是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保护和发挥会员单位参与本联盟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保障。

第二条 本联盟的民主决策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本联盟重大事项须经会员大会决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主要职权为: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本联盟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等。

第三条 本联盟理事、监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监事长及秘书长等领导成员,在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并选举产生。

第四条 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五条 下列事项须经本联盟的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的准备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由秘书处提出,根据提议内容,经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秘书处提出的决策事项,应在会前以文字形式告知与会成员,予以充分酝酿,然后提交会议讨论;

(三)本联盟秘书处提交有关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先提出可行性方案,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相应的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 决策程序

(一)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文字材料或可行性方案;

(二)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全体有关参会人员;

(三)参会人数须符合章程规定;

(四)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或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秘书长主持。听取汇报、充分讨论、发表不同意见。因故未到会人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出席会议,但受委托人员的工作性质必须与会议内容相关;

(五)召开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以投票、举手表决等方式形成决议。

(六)决策之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坚持集体领导下的理事长、秘书长分工负责制。凡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秘书长作为日常工作的召集人,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会员大会、理事会的领导下,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将本联盟的民主决策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联盟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及理事单位意见,做好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凡重大事项和决策,事前都要广泛征求理事单位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落实各项决策。

第十条 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有关重大事项,须由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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