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 合同管理办法
文章发布日期:2020-01-17
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钢结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开展经营 服务活动,规范合同管理,预防和控制合同风险,防止经济损失,规 避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属于协会制度体系中的第一层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及各分支机构对外签订的各 类经营服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从事经营服务不签订合同,有可能给协会带来的损失; (二)合同签订主体不明确,可能导致的合同法人风险; (三)合同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可能导致的合同管理缺位; (四)合同管理程序不完善、要求不明确,可能导致的合同管理行为不规范。
第二章 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五条 协会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
协会秘书处综合办公室负责协会合同统一归档和印章使用管理,
负责总会秘书处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协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对签订 的合同负责管理。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七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或同一项目内容与同一单位发生业务
往来累计超过 1 万元(含 1 万元)的均应签订合同。合同应为书面形式,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说明、补充协议、图表等均应作为合同的附件组 成。
第八条 合同适用范围:协会开展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培训,承办会议,承办展会,政府购买服务等。
第九条 在合同签订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单位情况: (一)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对方单位的信用代码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三)对方单位的税务信用情况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各业务部门和协会各分支机构负责合同洽
谈及文本的草拟,对合同内容的可行性、合法性、价格的合理性负直 接责任。合同文本优先采用协会推荐的格式文本,若对方有明确格式 要求可采纳(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求清楚、准确。
(一)合同必须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如无 特殊原因,签约地点宜为北京市);
(二)合同必须写明具体内容(指咨询、服务、培训、会议展览 等)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发票种类,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 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三)写明合同双方地址、联系人、电话、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 号,统一信用代码证号,合同有效期限等,合同双方必须使用具有法 律效力的印章(协会公章或分支机构公章)。
第十二条 发生争议解决地点选择在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所在 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须对协会负责,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对其签约的合同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发生修改、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四章 合同备案与存档
第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在合同生效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原件(一份)送至协会秘书处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综合办公室建立统一合同台账,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合同分台帐,按要求及时将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 合同按协会《合同管理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 第十八条 每一自然年度,已执行完毕合同与合同台帐一并装订 成册保存。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前,不得履行实际合同义务。合同生效后,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需采取约定形式及程序,以书面形 式通知合同方,往来回复均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合同发生纠纷或争议时,由协会秘书处或各分支机构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防控违约风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
2020年1月15日